9月28日,江苏高院、省司法厅、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一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。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,一家酒业公司卖了一盒白茶,过期4个多月,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万元。酒业公司不服,向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要求撤销处罚决定。某区政府认为,市场监管局存在“小过重罚”,政府决定撤销某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,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。
这一定性非常精准。这盒白茶价值360元,罚金却达到5万元,两相对比,给人“悬殊”之感。而且,涉事酒业公司系初次轻微违法,未造成危害后果,应按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从轻处罚。尽管罚款5万元已属“从轻处罚”,但根据法理和具体事实,“轻罚”仍然明显不到位。这一处罚决定不仅让涉事公司非常愤懑,也造成了不佳的社会观感。某区政府及时纠错,体现了公平合理维护商户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的意识,值得肯定。由于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得到了规范,行政机关涉企执法水平也得到了提升,这就为当地建设稳定、公平、透明、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。
纠正“罚款5万”,不是要“和稀泥”,更不是要对违规的商家免罚。商品过期,商家就该受罚。如果不处罚,那么此类现象就会泛滥成灾。事实上,食品过期却照卖不误的案例并不鲜见:今年9月,最高法发布8个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,其中之一就是“校园周边超市销售过期食品,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”。此外,某知名便利店“过期包子照样卖,该废弃的关东煮接着煮”的问题也曾被媒体揭露。唯有依法惩治,方能提升震慑力,让商家长记性。
但处罚售卖过期商品的行为,不能违背原则,不能想当然,否则就有矫枉过正、执法随意之嫌。依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五条规定,行政处罚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,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。要精准下达处罚决定,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吃透法律精神,还要秉持实事求是精神,坚持包容审慎原则,综合考量产生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、行政相对人的过往行为、是否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等,以此拿出最优方案。在前述“白茶”事件中,有关部门的处罚之所以引发较大争议,主要是因为机械理解法律条款,缺失了理性和人性化考量。这个教训是值得深刻汲取的。
值得一提的是,近年来,“小过重罚”事件发生多起。饭店发“蛤蟆汤”视频被罚45万元、帮邻居卖芹菜赚了14元钱被罚5万元、卖菜大姐转行开采耳店赚500元被罚22万元等事件被曝光后,引得公众侧目,当地的城市形象、营商环境深受影响。
要彻底消除“小过重罚”乱象,不能只靠“上级”纠错。执法部门应严格落实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》,以一系列硬性指导意见指导工作、把握方向,避免陷入执法误区。同时,对于个别执法部门存在的“以罚代管”“一刀切”式罚款问题,应严肃处理、全面整治,引导行政执法更规范、更透明、更科学。
现代快报/现代+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
编辑:陈海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