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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几万元好处费,过户房子给邻居结果被查封拍卖

2025-10-10 16:57:40 现代+

在日常生活中,房产作为重要的固定资产,其产权变动关乎个人重大权益。然而,少数人却抱着侥幸心理,试图通过虚假房产交易获取短期利益,最终却深陷法律纠纷,得不偿失。为了几万元的“好处费”,张某将自己闲置的房屋过户到邻居名下,没想到后来邻居负债被起诉,张某的房子也被法院查封拍卖。近日,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样一起执行案件,给这类行为敲响了警钟。

张某早年购置了一套房产,如今因家庭情况变化,该房产处于闲置状态。邻居王某因自身需求,找到张某商议,希望将张某的这套房产暂时过户到自己名下,并承诺给予张某数万元“好处费”,待需求满足后再将房产转回张某名下。

面对这笔唾手可得的收益,张某内心打起了算盘:房产最终还是会回到自己手中,眼下既能帮到邻居,又能额外赚取一笔钱,何乐而不为?在这样想法的驱使下,张某打消了所有顾虑,认为这笔交易稳赚不赔。很快,两人签订了相关合同,顺利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。张某拿到了“好处费”,王某也达成了自己的目的,双方一度都对这次“合作”十分满意。

成功拿到钱后,张某颇为得意,但他丝毫没有意识到,这场看似“双赢”的交易,早已埋下了巨大的隐患,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即将让他付出惨痛代价。

没过多久,王某因生意失败陷入债务危机,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,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偿还巨额债务。进入执行阶段后,法院依法对王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,当初从张某处过户而来的那套房产也在查封名单之中。

得知房产被查封的消息,张某瞬间慌了神,到法院提出执行异议,声称这套房子根本不是王某的,只是其暂时借名过户给他的,不能用来抵债。然而,法律的判定并非基于个人口头主张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,该房产已依法登记在王某名下,具有公示和公信效力,对外而言,王某就是房屋的合法权利人。

法院经过仔细审查后认为,王某的债权人属于善意第三人,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。而张某与王某之间关于房产借名过户的私下约定,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利。最终,法院依法驳回了张某的异议,这套房产进入了拍卖程序。

直到此时,张某才追悔莫及。原本只是想赚几万元的“好处费”,却没想到把自己辛苦多年购置的房产彻底赔了进去,真是贪小便宜反而吃了大亏。

法官提醒,房产过户涉及重大财产权益,绝非可以随意操作的“游戏”。现实中,一些人总觉得钻政策空子、打“擦边球”能轻松获利,却忽视了其中潜藏的巨大风险。一旦发生纠纷,所谓的私下“暗约”在法律面前毫无效力,不仅无法保护自身权益,反而可能导致合法财产受到牵连,最终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。只有踏踏实实遵守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则,才能守住自己的财产,获得长远的安心。

通讯员 张尧

现代快报/现代+记者 严君臣

编辑:范文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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